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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云东海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云东海街道某工业涂装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现场正常生产,喷涂车间进行作业,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根据该企业环评文件批复,喷涂工序应使用水性漆(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喷漆车间、原辅材料使用台账等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使用油漆进行喷漆作业,未按要求使用水性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
云东海监督管理所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该公司用于喷涂生产的油漆进行抽样检测,根据抽样检测报告,确定该公司所使用的油漆均不属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
云东海监督管理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16.4万元。
什么情况下可不要求收集治理VOCs?
涉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产生及排放的工业企业,只要符合某些特定的条件,就可以豁免收集治理VOCs。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明确:“企业采用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